一、未转正离职要提前多少天提出
申请人尚未完成转正程序之前,若决定辞去原职,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便可办妥手续。在此期间,劳动者如欲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就有权获取应得薪酬及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同样地,如果企业与员工就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两者也可以当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转正员工被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
员工在尚未正式转为正式员工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原则上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然而,若此种情况下发生了以下几种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员工薪资、扣押工资、未能严格遵循《劳动法》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以及对社保问题疏于处理或以不合法方式解决;违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薪酬发放;未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工作保障及环境;或是使用欺骗、恐吓、利用他人弱点等手段,强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知,经济补偿金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即可获赔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者,则视为一年,可获得同样的补偿。而对于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员工,也有权利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另外,若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那么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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