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逮捕通知书有多严重
逮捕通知书,一方面象征着被拘留者的确已经触碰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也昭示了在经过严格审批之后,对于那些已有明确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或更重惩罚的犯罪嫌犯或被告,将在特定时间段内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那些曾接受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犯或被告,若违反相关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时,可按法律程序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二、下逮捕令后怎么取保候审
在被告经依法定程序而被拘留之后,无论被告人抑或是其亲属均可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根据规定,首先应当由被告人委托具有资格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向负责审理该案的执法机关(通常为公安局、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书,详细阐述被告人作出此项决策的原因以及必要性,例如因病卧床不起,或者是处于妊娠期、高龄且体质虚弱等情形。
其次,还需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被告人能够按时配合司法程序的调查以及审判工作。
最后,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据被告人案件的具体情节及实际需求进行相应权衡与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对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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