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中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1)当鉴定人员没有获得其从事现职所需的相关资格认证时,我们将认为这是一个问题;
(2)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那么这样的鉴定即为无效;
(3)若鉴定结论所依赖的事实基础相对薄弱或是存疑,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被判定为鉴定结果无法被采纳为有力证据的条件之一;以及(4)最后,当鉴定观点不能对案件的进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并可能产生误导作用或错误引导办案方向的时候,亦可被认定为此种需要严格控制并防止出现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二、民诉中二审审期是多久
二审审理之期限通常设定为30日或三个月。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依法结案。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延期,须经该院院长批准方可实施。而就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于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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