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和法院的区别
关于仲裁与法庭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包括:
首先,在性质上有着显著差异。仲裁活动主要由仲裁机构也就是仲裁委员会来处理和解决争议问题。
其中,仲裁委员会则是经由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或者其他设立行政区城市的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商会统一整合组建的专属仲裁机构,而相对应的,法院则是由国家机关主导并负责,它是构成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机构;
其次,二者对于案件的管辖权限不相同;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依据的是当事人主观意愿所达成的仲裁协议来接受及审理案件,因此它们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如果没有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或是仲裁协议被确认为失效,那么仲裁机构有权拒绝此类案件的受理;
最后,对于审理团队的人员构成原则也不尽相同。仲裁庭的成员人选是由当事人各自挑选或共同选取,亦或是通过委托仲裁机构进行指派。他们的构成是建立在当事人自主选择之上,而审判庭的人员则是由法院直接设立。当事人无法干涉这个过程,只能够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回避申请。最终能否得到批准仍需由法官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仲裁和诉讼适用于租房吗
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时,仲裁机制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双方当事人可依据自身意愿自由协商确定仲裁权限及仲裁地点,当纠纷产生后,若各方均不愿意寻求和解或调解方式进行解决,或在和解、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按照事先约定,依照合同条款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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