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送到幼儿园出了事幼儿园需要负责吗
若幼儿园在照顾方面产生疏忽,实为因儿童自身的疏忽大意所致,则责任应全归幼儿园承担: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学校与在校学生间存在着法定的教育监管关系,故学校对于未成年在校学生理应担当起教育、管理及保护之责。倘若该儿童并无过失行为,则身为肩负着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若其在管理层面有所疏忽,便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如果伤害是由其他儿童所导致,那么幼儿园与造事儿童的父母将共同承担责任。由于儿童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因此若他们致使其他儿童受到损害,应由其父母负责赔偿损失。
此外,若幼儿园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并出现了疏忽管理的行为,同样需承担部分责任;在此情形下,两者构成连带之责。
至于具体的责任份额划分,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总体来看,幼儿园应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孩子送人抚养犯法吗
除了严格遵循送养人和收养人的相关条件并进行正规的送养登记手续之外,其余任何形式的送养行为都是非法且不被认可的,不当行为可能会触犯到拐卖儿童罪和遗弃罪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本着保护和尊重所有送养人和收养人权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制定了严谨的法律条款来规范和限制他们各自的条件标准,同时还要求必须在县级或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完成相关的登记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送养和收养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若在实际操作中,送养人或收养人中有任意一方未能达到相应的条件或者虽然满足条件却没有履行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形均不能视为合法合规的操作方式。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倘若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上的交换行为,依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而即使没有涉及金钱交易,只要将孩子送给他人就可以构成遗弃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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