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不配合询问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取证活动。
然而,在证人未能履行配合义务时,执法机构只能对其实施积极的说服教育,以期引导其自愿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手段或实施传唤程序。除非是由于生理障碍、精神疾病或者未成年等因素导致无法识别是非曲直,亦或是无法准确表达个人意愿的人群,否则所有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均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证言,若故意提供虚假证词或者隐瞒犯罪证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人若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出席法庭作证,则将面临以下后果:经过法院的正式告知后仍未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该证人必须出庭。对于毫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训诫处罚。
此外,根据现行法规,如果经人民法院正式通知后,证人依然无正当理由而不愿意出庭作证,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力强制其到庭参加审理过程,但这其中并不包括被告方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等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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