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实刑4年还能取候审吗
对于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刑事诉讼程序,仅在犯罪嫌犯已经被判处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认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性措施的书面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性措施的书面建议:
(1)案件的关键证据出现了重大变化,导致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行为的确凿性,或者无法证明这些犯罪事实或行为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实施的;
(2)案件的事实或情节发生了显著变化,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甚至可能出现自杀或者逃跑等极端情况,且这些可能性已经被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判实刑上诉会不会还是实刑
1、在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之后,若当事人对于这一结果持有异议并依法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则究竟能否获得改判,需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2、如审理过程中发现适用法律存在误区或者量刑过轻或过重等情形,都应给予重新审判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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