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是如何产生的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监事亦可称为监察人员,他们作为公司内部设立的独立监察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在于监督公司的财政状况以及高层管理者的职务履行状况,同时,还需要承担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明的其他监察任务。监事会中的监事构成必须包括股东代表以及占总人数一定比例的公司雇员代表,其中,员工代表所占据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员工数量的三分之一,这一具体比例将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而言,他们将由本公司的全体员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代表大会议事,或其他公开、公平的选举方式产生。
至于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则须由各股东推荐并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方可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同时兼任监事职位。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是公司高管吗
监事并非被认定为企业高层管理者之列。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在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监事会必须政体,其成员数目最少应达到三位。若公司股东数量相对较少或整体规模不大,有限责任公司可设置一到两位监事,无需设立完整的监事会。监事会的构成应包含至少一定比例的股东代表与公司内部员工代表,其中员工代表的比重不应低于全部代表的三分之一。关于具体比例的设定,需依据公司制定的章程予以明确。监事会中代表公司员工的代表由公司职工经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会议或是其他方式公民主导选出。监事会设立主席一职,由全体监事的投票超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开及主持监事会会议。若监事会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或者选择放弃履行职责时,则另有半数以上的监事将共同推选一位新的监事来承担这一职责。
同时,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层人士均不得兼职担任监事一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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