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关于女性在享有产假期间的薪酬待遇有以下规定:
首先,对于保胎假期,薪酬将依据病假待遇予以发放。具体而言,这需要医生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对于妊娠期达七个月及以上且工作负荷允许的雇员,若获得公司的批准并提出申请,便可以享受为期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最后,对于产假以及生育津贴的发放。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地区,支付标准则是参照该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酬来确定;而在未实施该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将由所在企业或单位自行承担,其计算方式为女职员生育前所享受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物价补贴总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安徽省修路补偿标准
有关修筑道路所涉及到的征地补偿规定如下:
第一,对于农用土地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需由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相关部门依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发布统一的区片综合地价。
第二,对于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其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应遵循省级行政区域的相关规定。
第三,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且充分地考虑诸多因素,如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及性质、土地资源的状况、土地的实际产量及其价值、土地所在的地理位置、土地的供求关系、当地的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等等。
同时,要求至少每间隔三年进行一次相应的调整或再次发表通告以公布最新的地价信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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