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责方司机不签字保险公司不赔涉嫌诈骗吗
若保险尚未支付赔偿金,这并不构成欺诈行为。
然而,若存在保险欺诈未遂的情况,则应依照保险诈骗罪的标准予以处罚,但会适度减轻其刑罚程度。具体而言,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或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理。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无责方故意引发交通事故,这合法吗
若交通事故之不幸中的受害者并非驾驶员的过失所致,且行人并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须负起赔偿责任;而如有相关证据得以证实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需按照其过错程度,相应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其承担的赔偿金额也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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