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提供刑事案件材料给办案人进行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允许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但需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进行。当受害者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或是财产遭到了犯罪分子的破坏和损毁,从而导致其物质损失时,他们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若受害者的财产被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处置,则他们也可选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能否提起认定劳动关系之诉?
司法裁判有权确认为劳动关系。在劳动者与雇主就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争议中,此类情形属于劳动纠纷范畴,当事人可选择寻求劳动仲裁或向劳动诉讼解决以明确双方间的劳动关系。
然而,若欲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劳动关系,则须遵循劳动仲裁前置的原则,即必须先进性劳动仲裁裁决后才能进入民事诉讼阶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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