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当没处拘留过去一年半还执行吗
毫无疑问,在嫖娼事件后的一年半时间内,警方将不再予以追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通常归类为治安案件,若自行为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未再度发生,且未被警方察觉,那么便无需接受进一步的惩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则将不再进行处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所述的期限,应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其期限则应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当场没有抓到,事后能抓吗
虽然未能在现场抓获涉嫌卖淫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法律程序的终结,由于这本身即是违反有关法规甚至构成犯罪之事,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若时长已超过六个月的时间界限,便通常不再进行进一步追究。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法律程序就此画上终点,任何触犯法律的人终究需要面对法律责任,只是具体实施的时点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罢了。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当事人务必保持良好的悔悟姿态,主动积极地配合公安机构的相关调查工作,如此在最终判决时,或许能获得较轻的处罚结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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