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中理赔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约定义务给出理赔,被保险方或受益人均可随时发起法律诉讼,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类诉讼存在法定时效的限制。以人寿保险为例,应于五年内提起诉讼申请;而对于非人寿保险类型的合同,则应在两年内依法向法院提起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要求。依照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除人寿保险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时,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至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其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五年,同样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法92条款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保险法》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如下:任何在华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其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布破产之后,该公司所持有的所有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均须强制性转让给其他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就此转让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则此类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定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在上述任一转让情形发生之前,作为维护保险交易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策略,务必确保保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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