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时承认嫖娼没有其他证据怎么办
如果在实践中发现的证据尚显不足,那么法院将无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定罪或量刑。
首先,关于违法行为的界定,我们不能仅仅以行为人是否能够主动承认其所犯错误作为唯一的评判依据,而应该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来进行佐证。例如,即使行为人主动承认自己实施了嫖娼等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缺乏其他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法院仍然可能无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在处理违法行为时,我们应当遵循“重视证据、轻视口供”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未能提供任何口供,只要有足够的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违法行为的存在,那么法院便可据此做出判决;反之,如果行为人主动承认了其违法行为,但是由于缺乏其他关键性证据,那么法院也可能无法对其进行定罪或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传唤时律师可以在场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首次受到公安机关的询问之时,他/她便有权指派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假如已经有律师被聘请的话,那么这位律师在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时亦可被允许参与其中。自此开始,犯罪嫌疑人才享有权利可以指派辩护人;
然而,在侦查阶段,他们仅能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样地,被告人也拥有随时指派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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