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人殴打未成年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处理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侵权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施暴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当故意殴打他人导致未成年儿童的身体受到实质性的伤害时,施暴者必须全额支付受害者在接受治疗与康复阶段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服务费用、必需的交通往来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助费用等。
此外,还需要对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住宿及饮食上的援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谁
法定代理人,即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之诉讼当事人所专属,受托代理其参与诉讼活动并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之人。这类法定代理人的范畴,涵盖了通常情况下被代理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监护人以及肩负起保护职责的特定机构与团体的合法代表。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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