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速裁程序是什么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那些事实清晰、被告已承认犯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且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刑期在1年以下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官有权单独进行审判工作,并且在庭审之前无需对被告进行正式的讯问环节。
此外,被告人也不必提前收到法院3天以内发出的开庭通知。
在运用速裁程序审理有关案件时,我们并不受制于传统的送达期限规定。与此同时,开庭审判通常不会像常规案件那样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然而,在判决宣告前,法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观点。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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