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车没保险打官司么
具体而言,如若遭遇交通事故,遇方车辆并未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我们仍可主张遵循保险程序进行处理。当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形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①倘若双方皆认为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并不严重,且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可能会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选择放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此时,他们便有权利协议商定赔偿金额。待双方达成共识之后,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并在相关的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中加以明确记载即可。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则可通过保险公司或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处理。
②若双方均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却不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益,那么他们应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此次事故,并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③若双方均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其所遭受的损失已经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那么对于超出部分,应依照如下方式继续处理:若其中一方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则应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反之,若双方均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则应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协商解决。
④若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存在异议,或者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⑤若肇事车辆并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应由该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应参照以下比例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若当事人负全责,则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若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则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若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则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当事人负次要责任,则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肇事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者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二、对方车压线突然停车我追尾谁全责
1.若对方车辆因特定原因,例如机械故障等因素导致其违规停车,且在驶来车道的方向已经设立了显著的警示标识,则被撞击方无须承担责任,过错应由对方负责。
2.
然而,若对方车辆并非由于上述特殊原因而形成的违停现象,或在其违规停放过程中未能设警告标识,那么被撞击方就需负有次要责任,而另一方将被判定为主要责任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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