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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拒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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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1 · 1715人看过
导读:敬请注意:酒后或无驾照驾驶、车辆未年检、地震损失、精神损失、维修中损失、发动机进水、轮胎爆裂、车内物品撞击及未经定损自行修理,均不在我们的赔偿范围内。请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法规定拒赔有哪些

一、保险法规定拒赔有哪些

敬请注意以下事项以免造成误解:

首先,若您在饮酒之后开车或者没有取得相关的驾驶执照,同时您的车辆行驶证明和驾驶证也未进行每年的例行检查,则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赔偿服务;

其次,对于地震所引发的任何损失,我们同样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精神上的损失不在我们的赔偿范围之内;

此外,如果您的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了任何损失,我们也无法对此负责;同样地,如果是因为发动机进水而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我们也无法为您提供赔偿;

最后,如果您的轮胎发生爆裂,我们同样无法为您提供赔偿;

另外,如果您的车辆被车上的物品撞击受伤,我们同样无法为您提供赔偿;

最后,如果您在没有经过我们的定损程序就自行修理车辆,我们同样无法为您提供赔偿。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法92条款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保险法》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如下:任何在华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其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布破产之后,该公司所持有的所有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均须强制性转让给其他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就此转让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则此类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定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在上述任一转让情形发生之前,作为维护保险交易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策略,务必确保保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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