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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全损保险赔付少需要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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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1 · 1888人看过
导读:若对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不满,可起诉维护权益。流程包括提交起诉书、法院审核立案、送达被告、准备审理。一审后不服可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开庭前通知参与人,核对身份、宣布纪律,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特殊可延长。
事故全损保险赔付少需要起诉吗

一、事故全损保险赔付少需要起诉

倘若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数额感到不满,您有权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民事案件起诉的具体流程步骤:

首先,关于起诉与受理方面,当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书,经过法院严格审核,确认符合起诉条件者,可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处理;若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也会在同一期限内做出裁定决定,对裁定结果持异议的当事人,享有相应的上诉权。

其次,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五日内,需将起诉状副本连同相关文件送达被告方,被告方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前准备工作。一旦一审普通程序结束,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那么原一审裁判将失去其法律效力,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均属于终审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自宣告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此类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诉讼或上诉。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开庭审理环节。在开庭三日前,法院需通知诉讼参与人相关事宜。审理开始前,需对诉讼参与人进行身份核对,宣布法庭纪律,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与义务,同时询问是否有人提出回避申请。

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证人出庭作证,展示相关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双方就赔偿争议所提供的证据应相互质证。

最后,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发表意见,被告进行答辩,第三人亦可发表意见及答辩。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即告结束,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如有可能,法庭将进行调解,调解失败的,应及时作出判决。一般而言,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事故全责不赔钱怎么办

对于因道路交通意外而导致负全部责任的当事人不愿意支付赔偿款的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当事人应当主动寻求与对方商议并找到妥善的解决策略;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依据,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司法机构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的重要证明文件;

再者,当事人可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将侵权方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其承保范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赔偿款项仍存在缺口,则由侵权方负责补足。具体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支付赔偿金时,受害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如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将面临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的风险;

第三,作为受害方,也应充分理解,若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必须注意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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