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可否起诉保险人
当投保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完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对涉案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在满足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必然能够获得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受理,例如,投保人在提交诉讼状时,应明确将其诉求提交至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同时详细阐述保险纠纷的具体事实与理由等关键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什么关系
在保险交易过程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承担相应支付保险费用之责任者,即为投保人。而被保险人则是指拥有保险金索赔权力、其个人资产或身体权益受保险合同所保护之自然人或法人。附件而言之,受益人则是特指生命保险合同规定内,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亲自指定,享有保险金索偿权利之人。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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