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保险拒赔起诉要钱吗
关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的问题,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若被保险车辆在变更前已告知保险公司相关事项,且保险公司已充分履行了其作为保险人所应尽到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之义务,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则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除本车驾驶员、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进行赔偿。
然而,若经查证,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机动车事故人伤全责怎么赔偿
于交通事故中,若被判定为负有全责方,则需承担起所有民事赔偿的法律义务。在此情况下,倘若车辆具备有效的交强险和具备赔付能力的商业三者险,则应首先由所投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所核定的承保范围之内进行赔款支付,如仍存在剩余赔偿金额,则应由肇事方继续负责负担。具体如下:
(1)直接财产损失:此类损失详细列举了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损毁汽车、承载的货物和物品及其相关设施的损失,此外还涵盖了因受伤或死亡而无法进行原用途使用的牲畜;对于以上述情形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应当让侵权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2)间接财产损失:此种损失主要包含有车辆停运的成本开支以及车辆价值贬损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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