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9岁的老人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明文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涉及的是那些故意挑衅、肆意侵害他人权益,且情节较为恶劣者;或者是对他人进行持续追踪、追逐、拦阻甚至严重侮辱、恐吓的行为,且此类行为的恶劣程度也相当之高;
同时,那些强制性地夺取或强行索求他人财产,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产的人,如果此类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也将被纳入到此罪名中;
最后,在公众场合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的行为,同样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对于年满69周岁的老年人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的情况,法院将会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其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并作出相应的量刑裁决。若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69岁驾驶证年审能否通过
现行政策规定,年满六十岁的驾驶员无需每年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证明,但自七十周岁起则需每年进行体检并提交证明。此类证明的提交应于计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
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人群,将被禁止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以及有轨电车等各类机动车辆。对于已经取得上述类型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必须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之外的车辆管理所更换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人士,他们仍可保留轻型牵引挂车的准驾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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