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是否继续取保候审
首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单独适用附加刑惩处;
其次,若被告人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
再者,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其本人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若被告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二审是直接改判还是发回重审怎么判断
以下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三类发回重审的主要情形:
首先,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模糊、证据不足等问题,可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其次,当一审原告基于请求驳回起诉的理由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时,二审法院经审查核实后,若发现其起诉并不符合立案受理的相关条件,则有权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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