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酒死了保险公司赔不
当由于过度饮酒而导致人身死亡时,保险往往无法为您提供理赔服务。无论是关于意外伤害、重疾还是医疗保障等各式各样的保险产品,常常都会将因饮酒诱发的保险事故列为除外责任范畴,对这类不幸事件不予受理并且不提供相应的赔偿资金。特别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对于严重酗酒行为的投保人而言,一些重要的重大疾病或医疗保险也许会要求他们签署健康声明文件,并且进行相关问题的询问。在这样的情形下,即便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产品完全符合标准,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顺利地完成投保手续。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伤员的抢救费用,但是同时他们也拥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
然而,如果受害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需要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这一赔偿责任:
1.驾驶员在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喝酒死亡连带责任30%吗
共同饮酒之人不幸离世后,如需承担连带责任,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死亡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赔偿金;如果双方责任相等,那就应当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义务;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能通过证据证明自身并无任何过错,便无需为之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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