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6年后还能申诉吗
在判决已经生效六年之后,实际上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申请申诉。然而,通常来说,我们应该在判决正式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诉请求,否则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果在此期限过后产生了新的证据,并且这些新发现的证据能够有力地反驳原来的判决结果,那么我们仍然有机会成功申诉。然而,考虑到已经过去了六年的时间,这些新的证据可能难以被视为与之前案件相关的决定性证据,因此申诉成功的概率相对较低。
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我们还可以尝试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请求他们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检察院接受了我们的申诉,案件就有可能重新进入审理程序。总的来说,尽管判决书在六年后的申诉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这并不代表完全没有可能成功,具体的成功率取决于是否存在新的决定性证据以及案件本身是否真的存在错误等因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二、判决书会送给家属吗
通常来说,我们会选择将判决书直接递交给当事人的家人手中。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被告面临诸如有期徒刑等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类型的惩罚时,刑事判决书将会送达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是他们的近亲手中。在此类情况中,刑事判决书所揭示的主要内容,便是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原则,对于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情况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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