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计分周期怎么算的
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扣分之周期以初次领取之日为准,每间隔十二个自然月作为一个积分周期。积分总分设定为十二分。举例说明,如果您于2014年12月11日获得了驾照,那么至2015年12月10日的24点整,这期间便构成了您的第一个积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二、驾驶证被扣留怎么处理
驾驶执照在被暂扣期间的解除机制明确如下:若系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致,则当事人需依照相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要求期限内完成违法行为的处理及缴纳相应罚款等义务,待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成功解除暂扣有效期;
若当事人因行政处罚导致驾照被暂扣者,则须待行政处罚期结束以后,才能申请解除驾照暂扣状态;而当驾驶员连续累计计分超过预定数值时,驾照将被直接暂扣,直至驾驶员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证明自己具备了相应资格之后,才能重新获得驾驶执照的使用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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