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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保险不理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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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2 · 1533人看过
导读: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可采取以下法定途径维权:首先尝试友好协商,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其次,可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公正裁决;若协商和仲裁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期内保险不理赔怎么办

一、有效期内保险不理赔怎么办

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际,投保人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法定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妥善处理:投保人有权利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寻找出一种公平、合理的赔偿解决办法。

其次,利用仲裁制度以寻求公正裁决: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经过公正、中立的仲裁程序后,仲裁结果对于双方均具有无可争议的约束力以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选择进入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行动:若协商及仲裁皆因某种原因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投保人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效期五年到期后自动协议如何自动续约

当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之后进行自动续约时,可在合约中清晰地列出此条款,以确保所有事项都得到了充分的商议和共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当事人能够依法签订合同,并且签订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签署的行为是他们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时合同内容既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那么这份合同便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当事人有责任依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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