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强行拦截摩托车导致受伤责任如何界定
在执行交通管制任务时,若因交警的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应由交警负全责;但若交警并未犯错,则应由肇事者承担其责任。若双方皆有过错,则需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警强制要求签署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首先,应由交通警察部门作出准确无误的事故认定书,从而依据此认定书来合理地划分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若对于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您有权在接收到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并要求复核处理。若对方涉及到无证驾驶等情况,您有权要求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相应的事故认定书,如若未能如愿得到,那么这将构成违法行为,您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甚至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与否与对方是否出席并无直接关联性,尽管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未出席可能会导致问题解决的难度增加,但您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方拒绝与您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您可以凭借交通警察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出席,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委托律师,他们能够协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后续的起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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