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几年
根据各地相关条例,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人士,需要再次延长缴费5年;若此后仍未满15年,便可一次性缴纳剩余部分;但是,自2011年7月1日后新加入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若缴费年限未能满足15年,则需持续缴费直至满足条件才能够获得退休资格。请大家悉知,这其中并不包括一次性的补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二、养老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养老保险之缴纳方式,既可以自行承担,也有部分人群是在与雇主共同承担。然对于有志于自主创业者、离职者或自由执业人士而言,则可选择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与投保。
在此种情况下,流动的无业个体只需携带个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并且养老保险费用可通过邮政系统进行代收。每月务必准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若需按照季度或年度的周期付款,则应提前将款项存入储蓄账户。若是拖欠此费用超过六个月未缴纳,将被暂停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探讨养老金补缴年限的相关事项方面,因为各地法规的差异性,对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参保并且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缴纳年限没有达到15年的参保者来说,他们需要额外补缴5年的费用。在此基础之上如果还不能满足规定的话,就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然而,自2011年7月1日起参保的人群,如在退休时缴费年限仍未达到15年,则必须继续缴纳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一次性补足的方式是不予支持的。敬请广大参保人员予以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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