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了我该找谁
自取保候审至今已历经超过一年却仍未收到相关通知的情况下,您可直接寻求公安机关的有关解答或耐心等待进一步联系。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最长时限为12个月来推算,人民检察院应在取保候审到期之前且无延长申请的情况下,迅速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之判断以及采取何种调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尽速将此决定通知与公安机关遵循和履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若您的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一年但未收到相关通知,最好是自行联系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查询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时间,待这一期间届满之后,当地人民检察院将迅速对您所处的状况做出决定,或是取消取保候审的状态、或是采取其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且必须告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因此,建议您耐心等待或者积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以及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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