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后裁定不予立案怎么办
首先,请您务必认真审查自己是否满足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之诉求资格要求。接下来,您所能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便是:针对上述裁判结果,您有权进行上诉。当您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无法接受时,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下,可以从收到法院裁决之日算起的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原审判的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或者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若您对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判决感到不满,建议您尽快提起上诉程序。我国的各级司法机关均有义务确保公民依法享有应有的起诉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法院就应当无条件地予以受理,并且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将结果通知书传达给当事人知晓。
《民事诉讼法》第112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立案后裁定不予立案
依据法律之明文规定,首先,于刑事诉讼程序内,当人民法院判定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抑或犯罪事实微乎其微、真可谓是轻微至极,无需进行刑法追责时,则需依法不予立案,并将拒绝立案的详细理由知会控诉申请人;
其次,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若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所提交的申请不完全合符法定的起诉条件时,应于7个日历日内,依法作出书面裁决书,坚决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首先,请务必确保贵方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诉讼参与的资质要求。倘若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您依法享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起,可以选择通过原审理法院或者直接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若法院最终决定不受理贵方的请求,强烈建议您及时启动上诉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我国司法部门坚决保护每一位民众的起诉权益,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应无条件地予以受理,并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立案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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