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若遇征地补偿款项长期未能发放之情形,当事人有权发起针对相关行政部门的诉讼申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为实施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而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对该片土地的原始用途予以充分补偿。任何企图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行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类问题,建议您向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反映并提出投诉控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无法拿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项,那么这笔交易很可能存在程序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它应该归属于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接到土地补偿款后,为保障每位居民的权益,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理应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公平公正的资金分配。如果此类款项未能合理分配到每个村民手中的话,这实际上已经侵害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可单独或是联合起来起诉集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其支付相应的份额。
再者,所谓的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各项内容。
其中“侵占征地费”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利用非法手段,将原本应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强行占据;而“挪用征地费”则意味着单位或个人佯装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擅自挪用于其他目的从而获得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征地补偿款村委会能提留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村级自治组织并不具备直接提取和扣留土地征收补偿金之权利;在此过程中,若村委会打算实施这一行为,则务必在经过全体村民的表决并获得通过后方可实施。
然而需要注意,村委会本身并无直接参与到农户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环节中的权限,其在执行此类事项时必须首先征得公众的全体表决推举才能实现。并且通常情况下,用以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提取比例不应超过征地补偿额总数的2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若在长时间内未能按时获得征地补偿款项,受害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和诉讼。在处理征地补偿款方面,应该保障其能充分满足恢复原用途所需的补偿需求。任何涉及侵吞、挪用该类款项的不当行为都将依法追究责任。这其中也包含了当事人向地方各级政府提出请愿呼吁或者直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民事诉讼的渠道。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土地补偿费用理应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且必须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发现存在分配不公的情况,村民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此外,征地补偿费还包括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等多个部分,任何对这些款项的侵占、挪用行为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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