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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男方故意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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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4 · 1419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由于其涉及人身权益、财产利益及婚姻家庭稳定,通常不适合缺席审判,以避免权益受损。但根据法律,若被告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法庭有权缺席审判。但即使未适当传唤,法院也不得擅自缺席判决,以保护公民诉讼答辩权和维护司法公正。因此,传唤程序的严格遵守是缺席判决的先决条件。
起诉离婚男方故意拖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男方故意拖怎么办

离婚案件这一特殊领域中,与普通案件大有不同之处在于,除了牵涉到各方当事人人身权益及财产利益之外,更关乎婚姻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因此,在处理这些复杂纷繁的离婚纠纷时,一般而言并不适宜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结案,以免产生某些方面的权利被损害,甚至导致个人人身及财产权益受到威胁等消极影响。对普通案件的审理方式又是如何进行的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之规定,若经法庭送达传票后,被告未能按期到场且缺乏合理原因解释,那么法庭即具备了在此种情形下进行缺席审判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并未遵循适当的法律程序进行传唤,也不得擅自实施缺席判决。这乃是我国法律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广大公民的法定诉讼答辩权,同时确保司法程序公正规范运行的具体表现。因此,严格遵守传唤程序成为进行缺席判决的先决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二、起诉离婚男方不提供居住证会有什么影响

若男方暂无有效的居住证明文件,女方依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该申请过程并不受男方是否持有居住证明的限制。若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诉讼流程供您参考:

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递交给当地的法院;

其次,法院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第三步,如果您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法院的受理标准,那么法院将会正式受理此案;

最后,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鉴于该类案件牵涉到当事人的人身权益、财产价值以及婚姻家庭稳定等诸多方面,确实不应当采取缺席审判方式来解决,以此防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然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未能出席庭审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法庭便有权利进行缺席审判。但是,即便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传唤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不可擅自作出缺席裁定,以为确保尊重公民的诉讼答辩权并维护司法惩戒的公正性给予基本保障。因此,为实现缺席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必须严格遵循传唤程序这一重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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