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后车全责怎么赔偿车损交强险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若涉及到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在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其所获得的理赔金额都是相同的,原因在于该保险只对责任方进行区分,而不分责任程度。
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有责理赔上限分别为人身伤亡及残疾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千元。若超出上述的交强险保额范围,则应由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覆盖。关于赔偿金的分配和结算事宜,双方可自愿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需要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调解处理;若调解无效,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决。
《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追尾后车全责,后车车主死亡,前车需要赔偿吗
在追尾事故中,若后车驾乘人员不幸身亡且系因后车负有事故全责所致,那么前车驾驶员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根据现行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法规,对于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项,各汽车经销商的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账户将提供最高额度的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事故领域之内,交强险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并不直接关联到肇事车辆的责任规模,而是只针对各自责任主体的责任类别进行区别对待。对于承担责任方,其负担的责任上限主要涵盖了人身伤害以及伤残的赔偿款11万元;其次是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款1万元;最后则是财产损失赔偿款2000元。当上述赔偿额度超过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时,则需要由第三者责任险来承担后续的支付责任。对于赔偿金的具体分配以及最终结算事宜,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达成共识,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寻求公正裁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