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没有劳动合同
当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时限届满之际正处于孕期、产假以及一年哺乳期期限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必须延长而并非直接续订原先已经签订的劳动合约直至劳动者度过一年哺乳期期满之日。
接下来,由双方共同决定双方是否需要进一步续约。
若到时候用人单位不再愿意与员工续约,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内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即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人民币一个月的薪资,如未达到半年度的工作年限则补偿半个月工资;
倘若已超过半年度但尚未满一年,则应补偿一个整月的薪资。
除非劳动者本身明确表示不愿续或续延,否则用人单方面终结原本的劳动协议将被视作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坚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履行协议,但另一方面并没有提出此项请求,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其支付相当于上文所述经济补偿金额两倍之多的违约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怀孕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违法吗
当孕期临近且即将结束时,若您遭遇合同期限届满但未得到延续的情况,请务必知晓以下相关赔偿政策:根据您在本企业内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均将获得相当于约定月工资额度的双倍赔偿金。若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工作经历,则视为一整年;其他期长短于六个月的,则按半个月计算。
此外,如您选择坚持履行尚未终止的劳动合同,相应企业也应尊重并履行这一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怀孕期、产假期以及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的劳务合同即将到期之时,雇主应当延期该合同至哺乳期满为止。随后,双方需共同商讨是否继续续签劳动协议,倘若无法达成共识选择不再续订,则雇主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意即每工作年限满一年便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若工作年限不足半年,则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而对于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的情况,同样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然而,若员工本人明确表示不愿续签或者延期,则雇主不得违反此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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