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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交社保多久可以领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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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5 · 1549人看过
导读:非京籍职工申领北京失业保险金,需在劳动(雇佣)合同解除时,持相关证明及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域或县级社保服务中心核实实际缴费时长,并提交申请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救助费。
外地人在北京交社保多久可以领失

一、外地人在北京社保多久可以领失

非京籍职工在北京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如下:当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终结或解除之时,若该员工户籍地并非位于京城之内,那么便需携带相应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前往参保所在的区域或者县级社保服务中心进行核实确认,确定其为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实际缴费时长,并提交申请以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救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外地人在北京死了能出北京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在异地不幸离世的民众而言,其遗体应当严格遵守本地的殡葬制度和标准,按照当地殡仪馆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完成火化业务,禁止擅自将遗体运载至外地进行妥善安置和处置。如有特殊情况或需求,确实需要将遗体运回原籍予以安葬,则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必须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同意;

其次,遗体必须在目的地殡仪馆先行接受防腐、消毒等必要的专业处理措施;

再次,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检验部门签发的《尸体移运许可证明书》;

最后,委托当地殡仪馆承接并承担遗体运送业务,确保遗体安全抵达位于安葬地的殡仪馆。对于正常死亡的公民,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均应在其丧葬事宜发生之前的一个月内,由法定账册的所有者(如公民的户主)、亲属、受养人或邻近住户依法向户籍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办理死亡登记手续并注销其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非京籍员工在申请北京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时,必须在劳动(雇佣)协议终止之时,持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个人基本信息文件,前往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所在区域或者县级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实际缴费时段的核验,进而提出书面申请以获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的生活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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