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是不是还要做一个月
劳动者在决定辞去工作时,并非必需再多待一个月之久。此处所提及的“一个月”之期限,实际上是一种提示性的规定,旨在提醒其预订离职日期应至少提前一个月进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只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便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同时,对于处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而言,若有意离开现职,则仅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雇主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条款或既定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劳动者有权选择立即中止劳务协议,并且可以依法请求一次性全额支付已提供服务期间的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辞职是不是应该马上结清工资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依法解除或是因合同到期而止,劳资双方都需在相应情况发生时立即结算劳动者的薪资福利待遇,而非克扣或故意拖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在决定离职之际,并不必严格按照传统观念即“需待满一个月”的规定进行操作;这个所谓的“一个月”属于一种预先警示性的时效规定,我们仍旧倡导您能提前一个月便预定好离职的具体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每个劳动者都依法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只需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呈,便可以顺利地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处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相应地解除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了。如若遇到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或者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情况,被侵犯权益的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申请全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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