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您需要进行的是医疗损伤鉴定或由法医学专家实施检查。所谓的"伤情鉴定",是指在法医学调查取证或医院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对人体颅脑所受物理冲击的严重程度作出准确评估。若伤情症状严重到足以威胁到个人生命安全,便应当按照重伤的相关标准进行治疗。
另外,还可以依据受害者遭受伤害的具体情况、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而确定其机体内组织结构的破损程度、大脑功能是否受损以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与损害的恢复程度。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二、做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文件概况如下:
1.请务必提供包含早日接受治疗表格内容在内的完整准确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还需准备好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在内的各类重要必要资料;
3.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以及各类辅助检查、检验结果等在内的诊疗资料,务必真实可靠;
4.如您因工伤导致其他病症发生者,务必在申办劳动能力鉴定之时同时提出确认申请,同时提交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开具的相关医疗文档资料。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您需将书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依规定提交至市劳动保障管理局指定的专门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并按照制定的详细《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进行正确填写。
2.经由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对您进行登记之后,该机构将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和伤病状况以及医疗经过填写并开具《鉴定表》;
3.受伤或患病的您需要携带《鉴定表》前往指定的诊断医院进行病情结论的判定,并取得医院相关科室加盖公章的证明;接着将得到的病历和各类辅助检查结果连同《鉴定表》交还给服务机构,由其整理并上传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自您向服务机构提交《鉴定表》及其所有所需资料之日算起,满15天时您可以再次回到服务机构领取最终的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在您承受医疗创伤后,建议您接受医学损伤鉴定或者规范的法医临床鉴定服务以获取准确的病情信息。伤害评价将依据法医学的专业调查与相关医院提供的科学诊断,针对您遭受外力冲击对颅脑内部造成的具体损害程度给出专业评估结果。当伤势涉及到人命关天的问题时,务必按照重伤的诊疗标准予以治疗。对于受害者所受伤害的严峻性和犯罪个案的详细情况,也应该被全面考虑在内,用以精确判断组织结构损伤、大脑认知功能以及由此引发的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及其康复过程中所能达到的具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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