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追诉期从何时算起
关于诈骗贷款这一罪行的追诉有效期界定,主要依据的是所判处的最高法定刑罚。依照我国现行立法规定,针对以下几类情况的犯罪行为,过了相应期限便不再予以追诉处理:
首先,倘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最高法定刑罚未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话,则需要等待五年后方可展开追诉工作;
其次,若所引发的最高法定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那么则需等待十年时间才能采取进一步行动来追究责任;
再者,对于那些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必须等过去十五年后方能启动追诉程序;
最后,假若行为人应该面临的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样的严重后果,那么就需要耐心等待整整二十年才可考虑展开追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执行中,如若相关机构和人员二十年后依旧认为有必要对某一特定犯罪行为追加处罚,则唯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其批准方能付诸实践。
根据我国现有刑事法律法规,犯罪行为经由上述各阶段后将不再接受追诉之责:具体而言,当某一犯罪行为涉及的最高法定刑罚在五年内有期徒刑,那么法定追诉期便是五年;假如最高法定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超出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要等到十年之后;一旦最高法定刑罚达到十年及以上,那么此种情形下的法定追诉期就应当设定为十五年;而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则应耐心等待二十年方可启动追诉程序。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之后仍坚持认为有必要发起追诉,此时就须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与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骗取贷款罪量刑意见
借贷欺诈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通过编造引入资金、创建项目等虚假借口、利用制造的不实经济合同、运用虚假的各种证明文书、借助伪造的产权证明作为抵押物、进行超额抵押物复押或其他方式,来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陷入误区,从而获取其贷款的行为。此项罪行在主观层面上强调必须具备强烈的非法占有的意图;而在客观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的手法则是通过欺诈手段来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涉案金额较大。
该类犯罪的实施者只有自然人能够担任,而法人组织无法构成此类罪名,对主体性的侵犯,本质上是对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秩序以及财产所有权两重客体的侵害。至于量刑标准,若涉及到借贷欺诈的金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便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情况,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若涉及金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便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况,将面临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若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便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将面临十年至无限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关于诈骗贷款行为,其追诉时效自犯罪实施之日开始算起。根据所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以及二十年等四个层次。详细来讲,对于被判定处以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而对于被判定处以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则为十年;对于被判定处以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最后,对于被判定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犯进行追诉,那么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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