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我不认同怎么处理
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开始算起的三天内,提交一份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书,此申请书中需明确详细的复核请求以及相应的理由及重要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私了技巧有哪些
1.调解意向的提出与倡议。
2.关于调解的时间及地点选择问题:通常情况下,相对于加害方而言,愈早启动调解程序则益处颇多,然而若过早地提出调解要求,往往难以得到受害方的积极回应。
同时,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调解地点应避免选择至其中某一方当事人家中或是由该方当事人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场所进行,因为在此类特定环境中实施的调解活动将缺乏平衡和谐的商讨余地和有序的谈判条件。
3.明确谈判小组的成员构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如果您对此持有异议,则需要在收到认定书或相应证明文件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开始算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在这封申请书当中,请务必清楚、详尽地阐述您的复核请求事项、具体原因以及相关的核心证据。倘若过了规定期限仍未提出申请,那么将被视作是对于认定结果的认可与同意。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这份申请,并且在申请书中细致入微地阐述您的主张,同时详实列举有力依据,以便于帮助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阅并作出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责任认定结论。如此一来,无疑可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维护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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