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逃逸顶包是不是就是全责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倘若出现“顶包”的行为,将被视为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手段,这类行为会被视作当事人遗弃车辆并逃离事故现场,甚至可能是潜逃和隐匿行踪的表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逃逸的一方将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即使肇事者并未亲自驾驶车辆离开现场,但寻找他人来替代自己承担责任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主观上逃避事故责任的事实,同样也可以被认定为逃逸行为。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将适用于肇事后逃逸的情节进行量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交通事故逃逸被抓怎么判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凡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引发重大事故,致多人重伤、死亡情况出现,或给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害者,此肇事者可能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然而,若该肇事者在此后选择逃离现场,即所谓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又或者产生其它特别严重的恶劣情节,那么他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处罚。若因该肇事者的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他则将可能受到七年以上刑期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问题上,“顶替责任人”(又称“顶包”)的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肇事者试图逃避其应负法律责任的途径,与丢弃肇事车辆并立即逃离现场,乃至潜逃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逃逸行为都需要由肇事者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即便肇事者本人并没有直接离开现场,而是选择让他人代替自己承担责任,这同样属于逃避责任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逃逸。如果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将会按照肇事后逃逸的情节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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