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可以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吗
1.在夫妻合法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若夫妻双方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约定,那么房产证上仅列出的一方姓名,应当被视为构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有由双方父母资助购置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的财产形式,除非发生了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的情况。购置的房产处于夫妻共同所有状态,当面临离婚问题时,若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使用权,评估机构将对此进行评估,随后根据评估结果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分配处理;倘若双方均有意愿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需进行竞价竞争;若双方均无意愿保留房产,人民法院将对此进行公开拍卖,并依据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买房可以写父母的名字,子女贷款吗?
房屋产权证上若镌刻着父母双方的姓名,那么其作为子女提出的贷款需求是可以得到批准的。
依据当前关于贷款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在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均可作为贷款合同中的共同担保人或申请人参与到申请过程中来。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共同申请人同样必须符合相关申请贷款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对于借款方而言,如欲成功获得贷款审批,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便是所申请的产品具有充足的市场接受度;
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性,不能过度占用和挪用作他途;
再次,应确保信贷资金得到了科学合理的使用,并且遵守各类信托协议;
最后,必须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结婚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地产,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若购买该物业时有双方父母参与资助,则产权应按照各自主张的出资比例予以共享。倘若在离婚之时,其中一方向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益,那么必须经过资产评估,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赔偿;而当双方都试图争夺所有权益时,就需要通过公开竞标流程来决定归属;若两人皆无意继续保有此物业,则将其出售以获取的收入进行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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