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办理大概多长时间可以拿到
在成功办理身份证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六十个自然日内或九十个自然日内收到崭新的证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国内民众提出身份证申请时,公安部门有责任从公民递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的当天开始算起,并在长达六十天的时间内逐步展开身份证制作工作直至发放给申请人。对于交通状况较为复杂的区域,由于出行困难等问题,身份证办理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迟,但是最长延迟的时间不能超出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办理可以跨省吗
可以跨地域办理身份证业务。依照相关法规条文,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位于不同省市自治区的区域生活、任职工作以及接受教育的公民,若需更换或重新申办居民身份证,可经由其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授权现所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代为受理解决。倘若居民身份证已经超过有效期、个人姓名有变动或者身份证已严重破损无法识别信息,则应选择申请更换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在顺利申请完身份证之后,您通常会在60至90个自然日内收到新的证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提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应当在60天之内完成制证工作并予以发放。然而,对于一些地理位置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由于实际情况的限制,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最长不会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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