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保险撞人赔不赔了
在针对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进行保险理赔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事故导致的各项赔偿项目。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中的赔偿项目仅涵盖两项,那就是医疗费用及误工费用。
然而,若事故导致人员严重受伤甚至死亡,则赔偿范围将扩大至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关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于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则机动车一方需按照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5.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6.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所致,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外,若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应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对于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现行规定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电动车保险误工费赔不赔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用乃是赔偿义务人负有向受害者支付之责任,其范围主要覆盖了受害人于受伤至全面康复期间,由于其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活动,因此实际增加的经济损失收入。具体的数额由误工期限以及误工收入状况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电动汽车的保险项目通常涵括在人身受伤害状况下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与误工报酬,倘若受害者伤情严重或者不幸身故,则保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残障辅助设备支付、丧葬费用承担、现役军人抚恤金以及死亡赔偿金等方面。关于责任归属问题,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辆应按照其责任比例进行相应赔偿,但对于故意行为引发的事故,则不在此列。若涉事车辆并未投保,那么其必须全额承担最低保险限额以内的所有损失,而超过该额度的部分,则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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