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然侮辱他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然侮辱他人之法律上的界定规范如下:
首先,该种行为在法律层面被视为侮辱罪行,其犯罪主体为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从主观意识角度看,此类行为呈现出明确的直接故意特性,且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他人的名誉形象;
再者,这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益;
最后,从客观行为表现来看,它通常涉及到使用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公开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他人的名誉形象,而且情节较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公然侮辱他人怎么界定
关于公开羞辱他人这一情况的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实施公开羞辱行为犯罪的行为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普通公众人士;
第二,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表现出明显的恶意,并持有刻意贬低他人人格底蕴,破坏别人声誉的意图;
第三,该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等重要权利;
最后,在客观环境中,实施侮辱恐吓他人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应是通过暴力或者其它合理方式去公然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从而损害他人的名誉,使行为性质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公众场合中对他人进行公开的侮辱,即通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降低他人的人格地位,损害其名誉,当此类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了严重地步时,就应当被认定为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那些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单位。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的侵犯,但仍故意为之。该种行为的主要危害在于对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益构成了严重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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