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强奸罪主要侵犯的乃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具体来讲即包含性自由在内的各项基本人权。因此,对于实施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人,必须根据他们给受害者带来的实际伤害程度,给予相应的民事补偿,即所谓强奸罪的附加民事责任赔偿。在这一过程中,通常涵盖了对受害者身体所受损害的经济赔偿,以及对其精神层面所遭受创伤的抚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强奸罪的精神损害赔偿怎样提起
在涉及到强奸行为的案件之中,作为遭受侵害的受害方,他们都拥有权提起精神赔偿方面的要求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首要的步骤是,受害人或者其指定的代理律师必须向法院递交一份正式的诉状,详细说明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以及期望获得这笔赔偿的相关理由,例如受害者所承受的深刻心理上的伤害和精神层面的痛苦等等。一旦法院受理了该刑事案件,那么它将会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处理与之相关的民事赔偿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我华共和国律法之规定,强奸罪主要侵犯了女性的个人权益,尤其是其基本权利中的性自由部分。对于这种性质恶劣、给受害人带来严重身心创伤的罪犯,必须按照他们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实际伤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其中包括对受害者身体健康所遭受损失的经济赔偿以及对受害者精神痛苦的抚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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