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侵犯了哪些法益
盗窃犯罪所侵害的核心法律利益乃是广大民众的财产权益。具体而言,该类违法行为主要针对的客体即为公私财产,其特殊性在于:
首先,这些财产必须具备可控性与可占有性的特质;
其次,这些财产必然具备客观且可计量的经济价值,诸如股票、债券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价证券;
再者,这些财产须具备易于移动的特性,因此凡是动产以及不动产上面依附之物皆有可能成为盗窃犯罪的犯罪对象;
最后,这些财产必须属于他人所有,无论其是否由他人合法持有或者使用,均可视为“他人的财物”。例如,在寄售、托运、租赁等情形下,尽管物品的所有权并非直接归属于本人,但仍应视为“他人的财物”。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是由个人合法拥有、使用及处置的财物,同样应当视作“他人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侵犯对象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的侵害对象是公共和个人的财产权益。当犯罪者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所有要件时,便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制裁,并且可能需要承担罚金等民事责任。盗窃罪这一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所拥有为目的,秘密或公开地窃取公共或私人财务价值的大小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犯有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他人房屋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所侵犯的乃公众财产权利及利益,涵盖了公共与私人领域的财产范围。这类行为必须涉及到可以被控制、占有的具有可计量经济价值的以及易于转移的财物,并且这些财物必须属于他人所有。例如在寄售、托运或租赁过程中的物品,尽管它们并非直接由某人所有,但仍然被视为"他人财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个人合法持有的财物也可能被视为"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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