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认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特殊情况下,倘若肇事车辆驾驶员有主动逃逸之倾向,那么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依据其商业险条款,对该事件采取拒赔措施。而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形,主要是由于驾驶员的逃逸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如实告知以及积极配合调查等基本义务。遵循《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保险公司理应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展开查勘与定损工作。
然而,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事故事实无法得到准确查证,从而进一步加大了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赔付请求予以拒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吗
若行为人发生了交通肇事并在逃逸之后,其所购买的机动车辆强制性保险(简称“交强险”)会正常予以赔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应条款,在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依然具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与普通商业性保险存在本质区别,通常情况下,商业性保险在被保险人涉及逃逸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权拒绝支付赔偿金。
然而,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交强险仍然需要对该起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害及人员伤亡状况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如果驾驶人员存在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例如逃逸,那么相应的保险公司将会基于其负有的如实告知和积极配合调查的法律责任而做出不予理赔的决定。这是因为,按照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逃避责任导致事故过程难以查明与确认,显著增加了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所以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的相关规定,选择对肇事者作出拒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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