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公司没有交保险怎么办
若涉及到对公司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诉讼案件,在情况允许且有可能的前提下,应要求企业立即将尚未缴纳的部分提交给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及时的补充缴纳;
如若发现确实无法进行补缴,则可要求企业对此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以确保作为员工的您因为其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所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得到妥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起诉公司没钱就没办法了吗?
针对有关法律问题,关于起诉公司无力偿债,事实上还是存在一些解决途径的。如若在司法程序启动后,被诉人仍未能支付债务,且确实存在无经济能力偿还之事实,那么公司具有的稳定资产则可成为偿还债务的财产基础。
然而,这一解决方案的实现前提是需要赢得人民法院对相关诉讼的胜利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贵司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之事宜,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具备相应条件之时,敦促该企业尽快向本地社保机构提供所欠缺的那部分资金。倘若对后欠部分进行追补实在是无法达成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寻求其他渠道以解决这个问题了,这就涉及到让贵司对贵方员工因没有履行社会保障义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额外赔偿,以确保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最根本性的保障,使其权益在公司可能的疏忽或失误面前始终能够得以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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