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取保候审条件有几个
关于取保候审的资格规定,基本上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有可能会受到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
其次,他们即使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再者,如果他们存在严重的身体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是正在哺乳中的女性,也都是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的;
另外,如果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虽然未到,但是案件已经得到了解决,不再需要继续羁押,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员和被告人,以及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也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案件情况决定。
二、一般取保候审需要几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对于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超过了第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同样适用保释措施。
此外,被告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对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的最长期限仍然是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减轻处罚可能性的被告人;社会危险程度较低或者没有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告人;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等。此外,经过羁押期限届满仍未判决、案件判定无需进一步羁押的被告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适用附加刑的罪行,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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